前几天,市政府发布一道通告,规定凡属于财政供养人员须在三日内撤除在空旷地带搭建的防震棚,逾期不撤者将按有关纪律处分。这一通告意味着谈“震”色变的破坏性余震就此结束着,悬有月余的心终于得以平复。
5.12。。。
5.12这天,初夏的天气与往常一样,没有什么异常,中午下班时虽阳光灿烂,但气温适宜。
午休后起床已是2。。。
被告人蔡某系某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对一建设工程负有全面管理职责。2005年12月,承包工程的赵某在其承建的工程已基本完工,工程款拨付也即将结束,为感谢工程建设过程中蔡某对其的关照,送给蔡某现金一万元,当时没有言明送钱的原因,但蔡某心里明白所送的一万元是因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对赵的关照和支持。案发后查明蔡某共计收受贿赂3.8万元(其它2.8。。。
问题的提起
被告人程某(原系某局局长),1998年至2001。。。
由阳阳发起的游戏今天已是第四天,笠翁有幸被点名作答,接过阿雯的接力棒,挤出时间,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终于完成25道作业题。但看了其他博友的答题,自己的答题总给人一种拾人牙慧的感觉,但鄙人已江郎才尽,再无新鲜面孔出现,无奈只好滥竽充数,不要见笑。
当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出示阿梅的证词被法庭采纳后,在法庭旁听的我,一下又回忆起要阿梅作证的前后经过,个中的酸甜,我最为清楚,不由感慨万千。
看了断桥梅、如花诸君游记云南的系列文章,不禁萌动了也要写写这方面游记的念头,于是,在脑海里翻出两年前游历丽江的细节,在“我的文档”中找出当年的图片,便动手码下这篇博文。
早上从昆明出发,一路颠簸,下午五。。。
我是一个不善于提笔著文的人,主要原因是自己的文笔实在是捉襟见肘,不堪一提。但我特别欣赏那些思想活跃,文笔灿烂,语言活泼的文章,因而上网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欣赏、赞叹别人的博客。突然一天,我无意闯入法律博客园地,这是法学家、司法实践和法律爱好者学习、工作、生活交流的平台。由于职业的缘分,在这个平台上,我有了久久不愿走下来的意思,在经过一段很长时间的观摩、体会他人的博文后,于去年12月以“寒江笠翁”的名字在法律博客建立了自己的博客。
前不久,看了兴国县暴力越狱事件的报道,不由想起我市在2004年6月6日发生的暴力越狱事件,我市发生的越狱事件虽然过去三年,但事件中的一些偶然和必然,促使我写下了这篇博文。
我记得在发生这次事件的前几天,南充市检察院为制作《盛世警钟》预防职务犯罪宣。。。